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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推送 | “新十二条政策”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!

发布时间:2018/05/30 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493

山西省太原市近期推出12条强有力政策,大力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。

新政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2个方面,包括:

1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

2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

3、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利化

4、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

5、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

6、鼓励企业产出优异科技成果

7、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

8、 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

9 、鼓励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

10、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

11、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质增效

12、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

政策解读:

一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、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

(一)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

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(含)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%(含)以上的企业,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%给予补助,高达200万元。对研发试制填补空白重大新产品的企业,按该产品近3年研发开发费用的10%(属军民融合按20%)给予补助,高达300万元。

(二)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

对纳入******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(只补一次);对认定的高新技术,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;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、2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补助。

(三)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利化

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、通过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PCT)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单位,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、2万元补助。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补助。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,同一技术获得多个******授权的,***多按5个******给予补助,补助金额按获得第1个******5万元、第2个******4.5万元、第3个******4万元、第4个******3.5万元、第5个******3万元给予补助。对获得首件国内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,分别给予首件1万元、3000元、2000元补助。对年专利申请达到200件、100件和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申请量50%以上的企业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补助。

(四)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

对通过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******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。对认定为******知识产权示范企业、******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,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补助。

(五)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

对经有关部门、部门公布的由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、******、行业、地方技术标准,分别给予标准主导制定企业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补助。

(六)鼓励企业产出优异科技成果

企业或企业科技人员作为项目******完成单位(人)获得******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、二等奖,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、20万元奖励,作为参与单位(人)获得上述奖项,减半奖励;对获得******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给予奖励。

二、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、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升级能力

(七)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

引进的科技成果、专利技术属国内首创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,按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%补助,高达100万元。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,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。

(八)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

在高端装备制造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节能环保等领域,经过申报、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,择优确定一批由企业、中试基地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的中试熟化项目,按其投资额(不包括土地、厂房、工程等投入)及投资额到位进度、项目进度给予不超过30%、高达2000万元的引导支持。

(九)鼓励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

鼓励省城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及企业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,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转移服务机构,经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,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。自认定后3年内,每年按其促成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千分之五的奖励,高达100万元。

三、建设企业创新平台载体,夯实产业创新发展基础

(十)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

鼓励由企业牵头,在高端装备制造、大数据、新材料、不锈钢深加工、新能源、节能环保、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、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(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。对新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(试点)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20万元补助;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(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,分别给予500万元、300万元补助。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创新平台,补助上浮20%。

(十一)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质增效

对新认定的******“众创空间—孵化器—加速器”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200万元补助。对新认定(备案)的众创空间(星创天地),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补助,其中,对新备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双倍补助。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补助。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50万元补助。

(十二)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

对上年度经******科技部门考核,结果为良好(含)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,给予其运营单位30万元补助。对经认定(备案)的众创空间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科技企业加速器内入驻企业,符合首次纳入******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、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三个条件之一,每有一个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所入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2万元、3万元、5万元补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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